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一,王某的以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王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一,王某的以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dmin
2009-05-14
34
问题
王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一,王某的以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选项
A、王某未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便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善意第三人李某,王某的质押行为无效,但是合伙企业不得以此为抗辩对抗李某
B、王某超越合伙企业对其执行合伙事务的限制与三元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三元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不得以合伙协议对王某权限的限制规定对抗三元公司对合伙企业提出的履行合同的要求
C、王某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D、王某因私人原因欠非合伙人张某5万元,张某基于与合伙企业的合同关系欠合伙企业3万元债务,则张某可以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但不得代位行使王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答案
2,4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王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以合伙财产出质的行为无效,依法由王某对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故A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此条规定,王某虽超越合伙企业对其执行合伙事务的限制与三元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但三元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不得以合伙协议对王某权限的限制规定对抗三元公司对合伙企业提出的履行合同的要求,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的描述是正确的。《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张某不但不得代位行使王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也不得以对王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故D项错误。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u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担保物权的特征与分类。(武汉大学200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北京大学200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类似、中国人民大学2007、201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类似)
张华是某实业开发公司的总经理。一日张华了解到某产品在国内市场上是空白,在国际市场上也是量少价高,而且又了解到几个大公司也在研制此产品,但在研制过程中均遇到了技术难关,正在集中力量攻克。于是张华便找到北京某技术研究院,经过磋商,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该
什么是法律对人的效力?各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实行的原则主要有几种?
海口市公安局2003年02月18日正式发布《关于依法处理行人、非机动车违章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规定:当行人出现以下五种违章行为之一,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且车辆驾驶人员无违章行为,并采取了适当避让措施而未能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将由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行为规范
简述我国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以及与同级基层政权机关的关系。
论现代公司机关权力的构架。(注:可围绕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等权力分配机制论述)
债务人财产
案情: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刘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
随机试题
背景说明:你是宏远公司的行政秘书钟苗,下面是行政经理张明需要你完成的几项任务。
嘘やうわさ話も長い時間聞き続ければ、________本当のように受け取られてしまうものです。騙されないように常日頃から批判的な視点を持ち、証拠探しをする習慣を身につけましょう。
津液代谢与下列哪组脏腑最为密切
女性,21岁。鼻出血、牙龈出血、皮肤瘀斑3d。查体:体温38.3℃,皮肤大片瘀斑,胸骨压痛,血常规白细胞2.0×109/L,血红蛋白80g/L,血小板5×109/L。患者目前皮肤大量瘀斑,最可能出现的是
患者,男,40岁。高热2天。现身热,腹满,便秘,口干唇裂,舌苔焦燥,脉沉数有力。查体温39.6℃。其证型为
胃溃疡与十二指肠溃疡的主要鉴别依据是
[2005年,第10题]设平面闭区域D由x=0,y=0,x+y=,x+y=1所围成,I1=,则I1,I2,I3之间的大小关系为()。
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是()。
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包括()。
在数据库表设计器的“字段”选项卡中,字段有效性的设置项中不包括()。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