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开发商将一套别墅分别卖给了乙和丙,因资金紧张甲又将该别墅抵押给了丁。因别墅未交付,甲又将该别墅租给了戊。因买卖、抵押、租赁而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设甲与乙的合同签订在先,甲与丙的合同签订在后,而丙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乙对甲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甲开发商将一套别墅分别卖给了乙和丙,因资金紧张甲又将该别墅抵押给了丁。因别墅未交付,甲又将该别墅租给了戊。因买卖、抵押、租赁而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设甲与乙的合同签订在先,甲与丙的合同签订在后,而丙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乙对甲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admin
2014-02-08
17
问题
甲开发商将一套别墅分别卖给了乙和丙,因资金紧张甲又将该别墅抵押给了丁。因别墅未交付,甲又将该别墅租给了戊。因买卖、抵押、租赁而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设甲与乙的合同签订在先,甲与丙的合同签订在后,而丙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乙对甲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
选项
A、可主张合同无效
B、可主张撤销合同
C、可主张解除合同
D、可主张违约责任
答案
C,D
解析
本题涉及一房多卖的情况下先签合同买受入的救济途径问题。甲与乙签订合同在先,甲与丙签订合同在后,丙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的事实表明甲与乙签订合同时,甲不存在欺诈,故甲与乙的买卖合同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之理由。欺诈作为合同无效之理由,必须是损害了国家利益。甲与乙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之情况,故乙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甲与乙签订合同时,该房并未卖给丙,也未抵押给丁。不存在欺诈,故乙也不能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因丙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甲构成违约行为,而且该违约行为属于根本违约,故乙可向甲主张合同解除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本题正确选项为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Z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为其合同提供担保,甲公司找到其参与投资的一家公司——丙公司的董事长,要求该董事长以丙公司的资产为甲公司提供担保,该董事长遂答应,以丙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为甲公司的合同提供保证的合同。现甲公司不能如期支付合同货款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一名15岁的中学生由于家庭生活困难,假期到城里打工,与老板口头约定工作一个假期500元钱,假期结束,该学生索要工资,老板拒绝给付。对于此案例某法学院的学生做如下的讨论,则正确的观点有:
赵某对邱某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赵某胜诉。邱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王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王某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甲乙所订合同属何性质的合同?本案中返工费应由谁负担。
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而再保险则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是原保险人对其所承担的风险责任进行转移的法律行为。下列关于再保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关于物权,说法错误的是?
1999年3月康达公司因海通商贸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向其支付80万元货款的义务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海通商贸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货款,但它对蓝天、大地两家公司分别享有到期债权20万元和30万元,遂向蓝天、大地两家公司发出履行通知,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5年12月2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丙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甲到期没有清偿债务,乙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07年3月6日。乙银行在下列哪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
随机试题
迪尔多夫、斯特恩非关税措施的分类法中,技术壁垒有()
A.5~8岁B.12岁C.12~15岁D.16~18岁E.50岁以后恒牙龋易感时期是
分立式生化分析仪与管道式生化分析仪在结构上的主要区别为
二项分布的图型,在什么情况下成对称分布
按产权交易方式分类,产权交易有()。
最常用的担保方式是()。
腈纶制针织套头衫
金融租赁公司的同业拆借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关于内隐记忆和外显记忆表述错误的是
A、Itismoredangerous.B、Itismucheasiertodo.C、Itishardtofindaproperplaceforit.D、Ittakesmuchshortertimeto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