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对邱某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赵某胜诉。邱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王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王某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dmin2009-04-14  31

问题 赵某对邱某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赵某胜诉。邱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王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王某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选项 A、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判决
B、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缺席判决
C、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
D、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答案8

解析 二审中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与一审中追加共同诉讼当事人不同,在一审必要共同诉讼中,若原告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被告,若被告拒绝参加诉讼,则法院可以据传或者缺席判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3条的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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