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记载:“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请结合该语境。从法的基本特征的角度,谈谈你对法的强制性和正当性的理解。

admin2021-01-18  28

问题 《说文解字》记载:“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请结合该语境。从法的基本特征的角度,谈谈你对法的强制性和正当性的理解。

选项

答案《说文解字》的这句话很好地说明了法的基本特征之一: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体分析如下: (1)“灋,刑也”,在古代文献中,“法”和“刑”是通用的。古代的“刑”字,既有刑戮、罚罪之意,也有规范之意,体现的是法的强制性。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即都有某种强制性。然而,不同社会规范的强制性在性质、范围、程度和方式等方面是不尽相同的。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对违法和犯罪行为,国家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对行为者进行强制制裁。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即国家强制力是法的最后一道防线,而非意味着法的每一个实施过程,每一个法律规范的实施都要借助国家的系统化的暴力,也不等于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实施的唯一力量。 (2)“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表明法有“明断曲直”之意或“神明裁判”之威严,体现的是法的正当性。 首先,主张法自神出,从法的本源角度体现了法的权威性。法的权威性主要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法律的权威代表着国家的权威,任何国家都不会容忍违法行为。通过“法即神意”说明法有“神意授予”之意,是受天道维护的社会规则和行为规范,体现了法的强制性和正当性的效力来源。其次,“触不直者去之”表明,法具有强制性,法律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通过制裁可以加强法律的权威性,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体现了法的公平和正义价值。 (3)关于法律的这一基本特征,孙国华用“法是‘理’与‘力’的结合”之命题作出了深刻的揭示。“理”是基本的,“力”是必要的,二者缺一不可。 在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实施虽然离不开国家的物质强制力量作为最后一道防线,但在其实施过程中起经常性保证作用的是法律自身的道德力量,是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尊重和信仰。正如古人云:“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 关于“法是‘理’与‘力’的结合”的命题,孙国华作出了深刻的揭示。 ①“理”: a.从法律的客观性方面看,是人们关于客观规律的某种程度的真理性认识,是科学上的“理”: b.从主观方面看,是体现源于社会利益关系的正义观、道德观、价值观,是法律所体现的人们心目中的“公理”; c.从法律对社会关系调整的角度看,法律或多或少地体现了一定的秩序、自由、正义、民主和法治原则,是价值领域的“道理”; d.从法律经验和技术的角度看,法律凝结了人们运用权威性规则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创见和智慧,是人类法律文化中的“合理性”。 ②“力”,是法律所仰赖和得以表现的“力”,是把“理”奉为法律、制定或认可为法律规范的国家权“力”,是保障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国家强制“力”。 ③在“理”与“力”之间,“理”是基本的,“力”是必要的,二者缺一不可。“理”与“力”的结合也正好反映了法律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的“自律性”和“他律性”特征:正因为以“理”作为其内容和根据,才使法律能够获得社会成员的自觉遵守,从而产生社会成员依法“自律”的良性效果,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了最佳方式;正因为有“力”作为其形式依据和外在保障,当法律未能以主体“自律”的方式实现时,体现国家权力和强制力的“他律”方式就会起作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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