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唐朝该原则的意义是什么?

admin2019-01-15  28

问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唐朝该原则的意义是什么?

选项

答案唐朝法律关于合并论罪的规定,不仅区分了犯罪的不同情形,而且明确了重罪的处理办法,对于犯二罪以上数罪如何量刑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判断标准。同时,“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的刑罚适用原则,对于保证犯数罪的法律适用也具有积极的意义。唐朝对于“合并论罪”无比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唐朝高超的立法技术。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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