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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就为公司大股东李某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表决。就该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的是( )。
中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就为公司大股东李某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表决。就该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的是( )。
admin
2009-03-14
40
问题
中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就为公司大股东李某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表决。就该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的是( )。
选项
A、张某,持有公司2%的股份,每年按照5%的股息取得股利,不参与公司经营
B、大股东李某本人,持有公司,40%的股份,每年按照公司的经营业绩参与盈余分配
C、中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实施职工持股计划买进本公司1%的股份,尚未转让给职工
D、中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东刘某此前反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决议,收购其全部股份,尚未转让,也未注销
答案
1,2,4,8
解析
公司股份可以分为普通股和特别股。优先股是特别股的一种。优先股股东可以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该选项中,张某所持有的股份就属于优先股,持有优先股的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经营,也没有表决权。因此,A项应选。李某所持的股份是普通股。普通股的特点是必须在公司提取了公积金以及支付了优先股股利后才能参与利润分配,其股利不固定。普通股股东享有表决权。《公司法》第16条第2、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B项中此次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是为李某提供担保,李某的表决权应受到限制。故B项应选。《公司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法》第104条第1款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可见,C、D项中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均合法,但公司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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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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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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