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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3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80元。丁的3个西瓜价值16元。对丙、丁的损失应由谁赔偿?
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3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80元。丁的3个西瓜价值16元。对丙、丁的损失应由谁赔偿?
admin
2015-09-23
28
问题
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3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80元。丁的3个西瓜价值16元。对丙、丁的损失应由谁赔偿?
选项
答案
丙、丁对自己的损失可以向乙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甲请求赔偿。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3条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本案中虽因甲的挑衅行为致使乙家的狗造成丙受伤、丁的西瓜受损的结果,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丙、丁也可选择向甲索赔,当然乙赔偿丙、丁后可向甲追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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