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下列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有( )(2010年一专一第21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下列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有( )(2010年一专一第21题)
admin
2019-05-29
27
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下列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有( )(2010年一专一第21题)
选项
A、甲将优抚资金10万元借给朋友购买股票,2个月内归还
B、乙将价值10万元的防汛物资借给朋友建造住宅,半年后归还
C、丙将教育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作自己开办公司的注册资本,1个月内归还
D、丁将救济款项50万元用于本单位购买高级轿车
答案
A,B,C
解析
依据刑法条文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公款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款项和物资。因此选项B中的“防汛物资”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选项A、C是将公款用于营利活动,这种行为不要求“三个月未还”,只要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即构成犯罪。所以选项A、B、C均构成挪用公款罪。 选项D是将公款改变用途,但仍用于公共用途,因此不构成本罪。选项D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该罪是指单位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仍然是公款公用,其违反的是专款专用的财经纪律。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L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昌平区某农民工误以为某单位园中的葡萄是普通葡萄而窃食一斤,实际上是中科院试验田中的科研试验品,一斤价值4万元。该农民工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
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
融资租赁合同的期间届满,通过各种方式仍不能确定租赁物归属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
下列犯罪中,《刑法修正案(八)》取消死刑规定的是()
我国《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2015年3月1日,甲、乙、丙成立普通合伙企业,2016年2月4日,甲退伙,此时合伙企业对外负有债务10万元。对于该债务()
甲超速驾驶,经过十字路口时,与逆向行驶的乙驾驶的车辆相撞,甲的车辆被撞到路边,将正常行走的丙砸伤。丙入院治疗,花去医药费5万余元,并且造成丙八等残疾。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乙承担赔偿责任。甲认为是由于乙的撞击才导致自己的车辆砸到丙,应当由乙赔偿,自己不承
下列行为中,可以代理的有()。(2011年多选46)
下列事由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2008年基础课单选第38题)
随机试题
以子之道,移之官理,可乎?(《种树郭案驼传》)以子之道,移之官理:____________
导致尿毒症性心肌病的原因有
膝关节术后为增加被动关节活动度可以进行的训练为
房地产法律的调整对象中,()是指参与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各方当事人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
票据贴现利息的决定因素是()。
下列各项适用于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的情况有()。
公安机关有(),能否正确运用这些手段,直接关系到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
下列不属于元代四大戏剧的是()。
Wheneverwecould,JoanandItookrefugeinthestreetsofGibraltar.TheEnglishman’shomeishiscastlebecausehehasnotmu
PASSAGETW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