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超速驾驶,经过十字路口时,与逆向行驶的乙驾驶的车辆相撞,甲的车辆被撞到路边,将正常行走的丙砸伤。丙入院治疗,花去医药费5万余元,并且造成丙八等残疾。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乙承担赔偿责任。甲认为是由于乙的撞击才导致自己的车辆砸到丙,应当由乙赔偿,自己不承
甲超速驾驶,经过十字路口时,与逆向行驶的乙驾驶的车辆相撞,甲的车辆被撞到路边,将正常行走的丙砸伤。丙入院治疗,花去医药费5万余元,并且造成丙八等残疾。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乙承担赔偿责任。甲认为是由于乙的撞击才导致自己的车辆砸到丙,应当由乙赔偿,自己不承
admin
2018-05-30
39
问题
甲超速驾驶,经过十字路口时,与逆向行驶的乙驾驶的车辆相撞,甲的车辆被撞到路边,将正常行走的丙砸伤。丙入院治疗,花去医药费5万余元,并且造成丙八等残疾。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乙承担赔偿责任。甲认为是由于乙的撞击才导致自己的车辆砸到丙,应当由乙赔偿,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乙认为是甲的车辆砸伤丙,与自己没关系,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2)丙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
选项
答案
(1)甲、乙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甲乙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甲超速驾驶的行为与乙逆向行驶的行为相结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造成了单一的损害结果。甲乙之间虽无意思联络,但具有共同过失。因此甲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丙的损失应当由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T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大陆法系国家通行的民法理论,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社团法人的是()。
李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一名男童,得手后因未找到买主,就产生了自己抚养的想法。在抚养过程中,因男童日夜啼哭,李某便将男童送回家中。关于李某的行为,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
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因甲到期不能清偿修理汽车的费用,债权人乙将汽车留置。不料汽车在被留置期间因无法避免的雷暴起火焚毁。如果甲已经对该汽车办理了保险,则()。
李某为了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了若干部影视作品的VCD,并以批零兼营等方式销售,销售金额为11万元,其中纯利润6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简述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关键区别在于()。
随机试题
两个以上机关的联合发文,其公文成文日期以()为准。
在数据通信过程中,将模拟信号还原成数字信号的过程称为________________。
支托是铸造支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基牙形态、部位与缺牙情况有不同的类型及制作要求近远中边缘组合型铸造支托多用于
A.耳区的听宫、听会、耳门,能治耳病B.胃部的中脘、建里、梁门,能治胃病C.眼区的睛明、承泣、四白,能治眼病D.至阴能矫正胎位E.合谷能治疗颈部和头面部病证属于腧穴远治作用的例子是
在以下关于信号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某外贸公司2009年1月从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一批化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支付购货运输费用4万元,当月将该批化妆品全部出口,取得销售收入60万元。该外贸公司出口化妆品应退流转税()万元。(增值税出口退税
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发言人应该具备的特点是()。
如果采用0~4级的5级评分,SCL—90总分数达到()分,就可考虑筛选阳性。
案例:某学校信息技术教研室开会时建议老师在授课过程中采用任务驱动法。因此谢老师在“认识Photoshop”这一节课中,采用了这种教学方法。首先,他打开了各种格式图片文件,给同学们介绍了Photoshop的特点和主要功能,让学生熟悉该软件
依法从重,是指依照()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