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刘、关、张、赵四人投资设立S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刘某持股40%,关某持股30%,张某持股29%,赵某持股1%。2007年关某病故,其遗嘱中将其S公司股份留给其女关某某(时年11岁)所有,并由其妻尹某协助关某某处理公司事务。同年,刘某因拖欠大笔债务而被法院查封
刘、关、张、赵四人投资设立S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刘某持股40%,关某持股30%,张某持股29%,赵某持股1%。2007年关某病故,其遗嘱中将其S公司股份留给其女关某某(时年11岁)所有,并由其妻尹某协助关某某处理公司事务。同年,刘某因拖欠大笔债务而被法院查封
admin
2013-06-09
27
问题
刘、关、张、赵四人投资设立S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刘某持股40%,关某持股30%,张某持股29%,赵某持股1%。2007年关某病故,其遗嘱中将其S公司股份留给其女关某某(时年11岁)所有,并由其妻尹某协助关某某处理公司事务。同年,刘某因拖欠大笔债务而被法院查封财产,法院拟强制转让其所持S公司股份。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关某某继承关某股份进入S公司必须经刘、张、赵三人过半数同意
B、若尹某和关某某不想参与S公司经营,则可以将继承股份转让,转让需征得刘某同意
C、若尹某和关某某决定转让股份并经s公司全部股东同意,张某、赵某及非股东王某皆表示愿意购买,若均达不成协议,同等条件下张某与赵某可按照29c1的比例收购
D、法院强制转让刘某股份,必须先通知s公司及全体股东,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放弃
答案
4
解析
A项:《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入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并未指出公司章程的特殊规定,因而吴某某可以继承股份成为股东。本项表述错误。B项:根据该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此处“过半数”意指股东人数过半数,而不是股权份额过半数。部分考生可能因理解错误而误选本项。C项:该法第72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股东优先购买权,张某和赵某的购买权优先于非股东王某;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由张某和赵某按照转让时持股比例购买,即29:1。故本项正确。D项:该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可见,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为20日而非15日,故本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7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试比较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异同。
试论述代理与委托的关系。
简述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
简述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简述《民法总则》中法人的分类。
上市公司收购有哪些特点?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一批高档西服的买卖合同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磋商。5月8日,甲公司首先提出该批西服的数量、质量、价格等内容,询问乙公司能否提供。乙公司接受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就履行地点、期限等内容提出了若干补充意见,且提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并于5月10日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暨南大学2019年研]
甲工厂委托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乙公司不收取报酬。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下列哪些案件时,无须先行调解?
随机试题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反复阿—斯综合征发作,最适宜的治疗是:()
下列食物中饱和脂肪酸含量最低的油脂是
历史模拟法在计算VaR时具有的优点包括(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学校教育制度。
即使信息技术得到广泛使用,人工因素仍然会存在于这些系统之中。()
下列诗句反映的历史事件,按时间先后排序正确的是()。①北师覆没威海卫,签订条约在马关②鸦片带来民族难,销烟虎门海滩前③武装起义占三镇,武昌汉口和汉阳
根据某城市地租等值分布示意图,下列关于甲处说法正确的是:①甲处地租较高的主要因素是环境因素②甲处地租较高的主要因素是交通因素③甲处最适宜规划成为物流大市场④甲处最适宜规划成为公共服务区
在对局域网的运行与维护前,首先要判断其拓扑结构和信道访问方式,然后要判断其故障类型,网络故障的分类方法不尽相同,一般可以根据故障的性质分为(1)和(2)。随着IntCmet的广泛应用,为了保证网络稳定运行,网络安全性尤为重要,而防火墙是一种综合性的技术
下列各项中,正确的电子邮箱地址是______。
关于汇编语言程序()。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