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某国家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蒋某是受国有公司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周某是该公司管理财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蒋某、周某相互勾结,分别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高达数10万元。其中,周某不仅是主谋,而且直接实施窃取行为;蒋某予以协助。
在某国家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蒋某是受国有公司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周某是该公司管理财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蒋某、周某相互勾结,分别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高达数10万元。其中,周某不仅是主谋,而且直接实施窃取行为;蒋某予以协助。
admin
2014-07-03
30
问题
在某国家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蒋某是受国有公司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周某是该公司管理财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蒋某、周某相互勾结,分别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高达数10万元。其中,周某不仅是主谋,而且直接实施窃取行为;蒋某予以协助。蒋某和周某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甲构成贪污罪,乙构成职务侵占罪
B、侵占罪
C、职务侵占罪
D、贪污罪
答案
C
解析
关于共同犯罪中行为人分别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据为已有行为的定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本题中,周某是主谋且直接实施窃取行为,蒋某予以协助,所以周某是主犯,蒋某是从犯,周某因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侵吞单位财物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所以蒋某、周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共犯。因此,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4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肖某(女)是某幼儿园教师,在上室外课时,见儿童王某一直追打儿童周某,肖某屡次训斥王某,王某仍然追打周某,肖某恼怒中顺手将王某扯开,王某打了个趔趄摔倒,头部恰好撞上石阶的破口锐角上,致使头破血流,因神经受压而死亡。关于肖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出售乙区某村集体企业的决定,该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王某。该村村民认为区政府的行为侵犯其经营自主权,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9月,某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李某、周某二人于2010年7月违法超生第二胎,作出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12万元,逾期不缴纳每月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决定。二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2年,甲乙两村发生用地争议,某县政府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2008年12月,甲村一村民向某县政府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 )。
甲与乙系龙锦小区邻居,有暖昧传言。某日乙打“110”报案说甲强奸她。后经某公安分局龙锦派出所调查,二人实为通奸。甲遂向某区公安分局控告乙对其诬告陷害,公安分局进行初步侦查后决定撤销此案,认为乙不构成犯罪。此后甲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控告乙,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下列哪种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甲殴打乙致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甲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做法有哪些?()
“天上宫阙”是一家经公安机关许可,并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歌舞厅,后被人举报该歌舞厅违法向顾客提供色情服务,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决定给予该歌舞厅吊销许可证并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歌舞厅经理吴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两村分别位于某市两县境内,因土地权属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决争议土地属于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乙村所有。甲村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随机试题
正常成人胸椎关节突关节的关节面呈()。
多种原料冷盘是指以三种以上凉菜原料组成一盘菜肴。()
危害辨识方法有分析物料性质、()、分析工艺流程或生产条件。
清末资政院属于()
会计凭证的传递范围是指
Thegovernmenthaslostagreatdealof______becauseofthelargeincreaseinfoodprice.
麻醉苏醒期实施气管导管清醒拔管除外下列哪项均适用
某项胃癌筛检试验的测定结果如下:该实验的漏诊率为()
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主要有下列工作()。
B县N村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B县公安局经过侦查,认为毗邻的A县M村人刘某有重大嫌疑。B县公安局办案人员认为与A县公安局联系比较麻烦,于是持《传唤通知书》直接将刘某从居住地传唤到B县公安局。问题:B县公安局办案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