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县N村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B县公安局经过侦查,认为毗邻的A县M村人刘某有重大嫌疑。B县公安局办案人员认为与A县公安局联系比较麻烦,于是持《传唤通知书》直接将刘某从居住地传唤到B县公安局。问题:B县公安局办案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

admin2014-12-07  2

问题 B县N村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B县公安局经过侦查,认为毗邻的A县M村人刘某有重大嫌疑。B县公安局办案人员认为与A县公安局联系比较麻烦,于是持《传唤通知书》直接将刘某从居住地传唤到B县公安局。问题:B县公安局办案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

选项

答案不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根据规定,B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应当在A县公安局的协助下,在A县对刘某进行讯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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