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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dmin
2020-01-15
26
问题
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1题,单选)
选项
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
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
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
答案
D
解析
本案,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薛某与受害人之间发生了民事法律关系。就该笔赔偿而言,义务人或者说责任人是薛某,对应的权利人是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并未违反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所以A项错误。B项,该6万元赔偿费并不属于交警大队,但交警大队作为行使公权力的机关,是代权利人暂时持有(占有)这笔财产,交警大队并未受有任何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B项错误。C项,交警大队既然是代收6万元,行使的并非行政职权,而是民事权利,属于债权债务的代收而已,没有脱离民事法律关系之范畴,C项错误。D项,该笔赔偿,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如果真的一直未找到权利人(即法定继承人),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所有。本案中该6万元赔偿费用此时已成“无主财产”,依法应收归国库。故D项正确,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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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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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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