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相关的规定,关于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dmin2015-09-16  38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相关的规定,关于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甲、乙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甲提出离婚的,由军事人民法院管辖
B、甲、乙双方当事人都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甲提出离婚的,由甲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甲、乙均被注销户籍的,甲提出离婚的,由乙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D、湖南的甲起诉要求在天津、南京、北京工作的三个儿子支付赡养费,可以由甲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11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故A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6条规定:“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故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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