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四)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请回答第94—96题。 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四)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请回答第94—96题。 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4-02-27
22
问题
(四)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请回答第94—96题。
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B、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
C、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D、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答案
A
解析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有详细阐述。使用本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涉外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主权独立和尊严的象征,是各国涉外刑事诉讼立法普遍采用的一项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中,对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时如何适用这项原则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这个规定的内容及司法实践经验,使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司法机关在进行涉外刑事诉讼时,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进行预审、法庭审判和调查讯问。(2)司法机关在涉外刑事诉讼中制作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3)司法机关在涉外刑事诉讼中,应当为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翻译。如果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为其提供翻译的,应当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他的口头声明记录在卷。(4)为便于诉讼的顺利进行,司法机关在送达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的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应当附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晓的外文译本。但外文译本不加盖司法机关印章,送达的文书内容以中文本为准。
司法机关在遵守这项原则时,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不能以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为理由,强迫外国籍当事人尤其是懂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外国籍当事人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来回答司法人员的讯问、询问和书写诉讼文书、发表辩护等意见;应当允许他们使用国籍国通用的或他们通晓的语言文字。(2)不能在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方面无原则地迁就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外国籍当事人以不懂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为由拒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应当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或者羁押场所,并记录在卷。该诉讼文书即认为已经送达。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利于充分保护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国的司法制度只能在本国领域内适用,不能延伸至他国,这是公认的准则。因此,任何主权国家都禁止外国律师在本国法院以律师名义从事诉讼业务。《刑诉解释》第320条第1款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
根据上述规定及司法实际情况,外国籍当事人如欲委托律师辩护或代理,必须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律师,不允许委托外国律师。外国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不以律师的名义或身份出庭,不享有中国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人民法院只将其视为一般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外国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应当指定中国律师。
司法机关及诉讼参与人在进行涉外刑事诉讼时,除了要遵守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遵守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规定,除非中国对该条款有保留。
因此,正确答案是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x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美国甲公司从日本乙公司进口一批蔬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20%,单个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1988年12月,甲村村民李某筹划开办一个由自己担任厂长的合伙企业“元开家具厂”,从事家具的生产经营,计划让7位同村好友进入该家具厂工作,并让其中的林某担任副厂长。对于李某的开厂经营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市城市规划局批准建设的居住小区整体结构设计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给原告甲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但是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等已经建成交付使用,撤销批准建设的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合同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下列哪个选项应适用公约的规定?
原告王某在一起财产案件中与对方当事人刘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最后由一审法院制作了调解书结案,规定刘某偿还王某人民币1万元。事后,王某又向当地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声称和解的过程中受到了与刘某勾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的胁迫才会被迫答应和解并且将还款金额从5万元降低至
根据我国《宪法》的现行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甲和乙是盗窃案的共犯,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在同一监狱服刑。二人在服刑期间脱逃至A市。甲在A市某宾馆吃饭时被抓获,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甲在A市还犯有盗窃罪;乙在A市抢劫时被当场抓获。对甲和乙所犯的新罪应当如何进行侦查?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可以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随机试题
在目标监控过程中,要确保他们的工作热情,发生偏差后要给予他们相应的指导,帮助并引导他们完成目标,而非命令或直接告诉他们该如何做。该方式适用于管理________。
牙嵌离合器是依靠___________上的齿与槽相互嵌入或脱开来达到传递和切断动力的。
开放性气胸是指
可引起末梢神经炎的是
可引起潜伏感染的病毒是
男,20岁,农民,发热,头痛,恶心呕吐3天,查体:T:37.8℃,BP:60/40mmHg,脉博细速,躯干有瘀点,双肾区叩击痛,检查血常规WBC30×109/L,中性0.80,异常淋巴细胞0.10,血小板,50x109/L,尿蛋白++诊断为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不包括()。
一个长方体形状的玻璃鱼缸,从鱼缸的内侧量,它的2个相邻的侧面及底面的面积分别为5、6、7.5平方分米,则这个玻璃鱼缸最多可以装()立方分米的水。
(一)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把实践作为认识过程的基础,这是它同以前的认识论相区别的一个根本标志。因此,要全面关注孩子的素质,首先必须关注他们的活动的发展和变化。(二)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心理既不是由什么先天的遗传、先验的精神或图式决定的,也不是
61)Theincreaseininternationalbusinessandinforeigninvestmenthascreatedaneedforexecutiveswithknowledgeofforeig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