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dmin2017-03-09  29

问题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3题)

选项 A、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答案D

解析 意思表示一旦成立,表意人须受其约束,非依法律,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意思表示成立后,将要影响表意人、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王某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已经到达乙公司,并经乙公司回函予以承诺。甲、乙公司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甲公司不得撤销要约。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并不影响此前所发出要约的效力。又,根据《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可见,处置公司资产,并非经由董事会决定。退一步,即使公司章程规定处置公司资产需要经由董事会决定,该规定不具有对外效力。《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综合以上理由,王某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的书面要约有效。故D选项当选,ABC选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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