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企业为兴建一批厂房,向银行贷款5000万元,以原有厂房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原有厂房所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同时进行抵押。后甲企业无力偿还银行债务,甲企业同时对乙企业负有债务1000万元,现银行欲对设定抵押权的厂房和该厂房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行使抵
甲企业为兴建一批厂房,向银行贷款5000万元,以原有厂房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原有厂房所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同时进行抵押。后甲企业无力偿还银行债务,甲企业同时对乙企业负有债务1000万元,现银行欲对设定抵押权的厂房和该厂房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行使抵
admin
2011-11-07
38
问题
甲企业为兴建一批厂房,向银行贷款5000万元,以原有厂房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原有厂房所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同时进行抵押。后甲企业无力偿还银行债务,甲企业同时对乙企业负有债务1000万元,现银行欲对设定抵押权的厂房和该厂房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行使抵押权,以实现自己的债权。乙企业也向甲企业主张自己的债权,因设定抵押权的厂房拍卖所得价值为3000万元,其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为2000万元。为此,银行和乙企业在偿还债务问题上引起纠纷。下列表达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5000万元应全部偿还银行
B、3000万元偿还给银行,另2000万元由银行和乙企业按债权比例受偿
C、3000万元偿还给银行,另2000万元由甲企业决定偿还方式
D、3000万元偿还给银行,另2000万元由银行和乙企业平均受偿
答案
B,C,D
解析
《物权法》第182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183条也作了类似规定。本题中乙企业的债务并未设定担保,不能行使优先受偿权。故拍卖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也由银行优先受偿。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O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市公安局于2008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2008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
张某与林某吵架,盛怒之下张某向林某臀部连刺两刀,林某鲜血直流。林某被在场群众送往距案发地只有5分钟路程的人民医院。该院医生在未测量林某血压、脉搏及探查其伤情的情况下,为林某缝合伤口,然后让其离院。3小时后,林某身下出现大片血迹,处于失血休克状态,又被送进该
王某和张某抢劫某商业银行,并多次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抢劫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强奸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张某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没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请回答下面问题:本案应该由哪个法院核准王某的死刑?程
试述我国刑事诉讼中两种抗诉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北京大学2001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高某(16岁)因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期间,高某提出委托一名律师的请求,并且要求与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答复说,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不能委托律师。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
李某因抢劫罪于2001年被A市基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判决生效后,李某被送交市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李某表现良好,监狱遂于2003年自行决定对其减刑2年。2004年李某越狱逃跑,流窜到B市,并在实施盗窃犯罪时被B市公安机关抓获。随后李某被B市公安机
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标、途径。
制宪程序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乙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主张物保优于人保,其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A市的甲和B市的乙达成协议,由甲交给乙1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4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偿还原先所欠债务,200万元用于联营投资。3天后。甲、乙和A市的丙银行3家达成协议,由丙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400万元给乙,乙将400万元资金一次性汇人丙银行存储。协
随机试题
Afterthey_________thefirstsupercomputerinthe1940s,scientistsandengineersbegantodevelopwaystocreatenetworks.
关于气囊止血带的使用,不恰当的方法为
甲乙二人共同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13年。判决宣告后,甲乙均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甲的量刑过轻,仅对甲提出抗诉。则在二审中,对于甲乙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可用于进行偿债能力分析的是()。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有:①人口容量;②用地性质;③建筑密度;④建筑控制高度;⑤建筑形式、体量、风格;⑥建筑色彩;⑦容积率,⑧绿地率;⑨交通出入口方位;⑩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11)其他环境要求。以上各项中的(
下面关于测试系统管网容积,系统充水时间正确的是()。
将下列音乐作品与相关国家连线。①《五木摇篮曲》①美国②《雪绒花》②俄罗斯③《红河谷》③中国④《凡尼亚坐在沙发上》④加拿大⑤《盘王之歌》⑤奥
因覆盖基牙被覆盖于义齿基托下并可在其上安放各种类型的附着体,可起到哪些作用()。
InternetdatashowsthatAmericanyoungeradultshavebecometheprimarygroupmadaboutalteringtheirpersonalappearance.Onc
PicnicintheDining-Room"Weshallbehavingapicnictomorrowafternoon,"saidmyhostess,Mrs.Brown."Itwillbequit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