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和张某抢劫某商业银行,并多次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抢劫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强奸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张某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没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请回答下面问题: 本案应该由哪个法院核准王某的死刑?程
王某和张某抢劫某商业银行,并多次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抢劫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强奸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张某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没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请回答下面问题: 本案应该由哪个法院核准王某的死刑?程
admin
2017-05-25
23
问题
王某和张某抢劫某商业银行,并多次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抢劫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强奸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张某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没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请回答下面问题:
本案应该由哪个法院核准王某的死刑?程序是怎样的?
选项
答案
应该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权之前,强奸罪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范围。因此,在2007年1月1日之前,此案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自2007年1月1日起,高级人民法院不再享有对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死刑案件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最高法刑诉解释》第275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c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假设本案诉讼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自愿达成了仲裁协议,然而甲男、乙女却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假设本案被告人在一审中没提出反诉,而是在上诉后二审中提出反诉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市公安局的复议裁决是否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应是哪一个行政机关?
1998年6月1日,朱某与杨某酒后打架,致使杨某多处软组织挫伤。甲市市北区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的规定,以朱某殴打他人为由,于同年6月3日给予朱某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杨某认为处罚太轻,遂于同年6月7日向市公安局
本案一审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是否正确?原因是什么?在查明大华公司不应向汇泰公司要求给付垫付的运费,而应向另外一家公司提出上述请求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原告大华公司的权利应如何得到保护?
本案一审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是否正确?原因是什么?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对于原生效判决的执行有无影响,若有,如何影响?
赵某1998年8月1日因盗窃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罚执行3年后被假释。假释后,赵某长期未能找到一个令自己满意的工作,而现在从事的工作太辛苦,挣钱又太少,为过上有钱的日子,于是自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赵某多次参与赌博,以此作为自己的第一职业。
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讯问违反了分别进行讯问的原则。戊作为证人不能旁听案件的审理。
案情:被告人甲、乙共同将被害人丙杀害。一审程序中,在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进行讯问后,经审判长许可丙的父亲丁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就犯罪及财产损失事实向甲、乙发问。丙所居住社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戊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应控方要求就丙的被害情况向法庭作证,先后
1994年1月20日,湖北省京山县余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同年4月11日,在该县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在玉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张的亲属怀疑张被余杀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定该女尸就是张在玉。同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
2006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提出,推进检察体制改革,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高度重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案中的运用,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既要有
随机试题
杵状指最常见的疾病为()
典型硅结节中,不可能出现下列哪种成分:
关于下丘脑-垂体-睾丸性腺轴的描述错误的是
以下不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病因学说的是
原发性脊柱侧弯是指
广东某地厕所多建在鱼塘上,用人畜粪给鱼塘施肥,并且当地居民喜生食冰虾与醉虾,这就造成了一些人畜共患寄生虫病的发生。生吃冰虾与醉虾后,一些居民出现消瘦、倦怠乏力、食欲减退、腹泻、腹痛、腹部饱胀等症状;部分居民出现浮肿、腹水、脾肿大、贫血等类似肝硬化的症状。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我国期货交易所总经理具有的权力不包括()。
以下几项中收益率最高的是()。
TextAsahumanbeingyouhavethechoiceofthreebasicattitudestowardlife.Youmayapproachlifewiththephilosophyof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