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村在本村“四荒”土地发包过程中的下列哪种做法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admin2014-02-27  26

问题 刘家村在本村“四荒”土地发包过程中的下列哪种做法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选项 A、村东的荒沟通过招标方式发包给邻村人张某
B、村西的荒丘通过拍卖方式发包给外乡人王某和陈某
C、村北的荒山通过公开协商方式发包给县林业开发公司
D、村南的荒滩依据村委会决议发包给本村人黄某、刘某和邱某组成的股份合作社

答案D

解析 《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18条第(三)项规定:“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故A、B、C合法,荒滩发包不能由村委会决议决定,选项D不符合规定。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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