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某施工工地升降机操作工刘某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挤压身亡。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 【问题】 请对刘某的行为进行分析。

admin2016-10-10  27

问题 【案情】
某施工工地升降机操作工刘某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挤压身亡。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
【问题】
请对刘某的行为进行分析。

选项

答案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行为主体为自然人,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至于企业的性质,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的责任形式是过失,既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由于不能遇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现象引起的事故,以及因为技术条件或设备条件的限制而无法避免的事故,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不能认定为本罪。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具体是指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但不包括对安全事故本身负有责任的人员,即不包括行为已经构成相关安全事故犯罪的主体。 本案中,行为人刘某在工地升降机操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被害人死亡,主观方面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由于其是事故人本人,不具有报告的职责,不能成立谎报安全事故罪。之所以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因为该罪名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法条竞合关系,应适用特别法,即重大责任事故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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