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一套生产设备租赁给乙使用,租赁期自2007年5月1日至2009年5月1日。2008年10月1日甲将该套设备卖给丙。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3-05-13  33

问题 甲将一套生产设备租赁给乙使用,租赁期自2007年5月1日至2009年5月1日。2008年10月1日甲将该套设备卖给丙。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对该套设备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丙可以要求乙返还该设备
C、乙可以继续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该套设备
D、甲出卖该套设备应征得乙的同意,否则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B错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J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只有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并无优先购买权。因此,选项A错误。同时,作为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人的甲有权自由处分设备,无需征得乙的同意。选项D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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