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3/77)
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3/77)
admin
2021-05-28
27
问题
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3/77)
选项
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答案
A,C
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诉的主体的合并,是指将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在一个原告对数个被告或数个原告对一个或数个被告提起诉讼时,均会产生诉的主体的合并。而诉的客体的合并,是指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两个以上的诉或者反诉与本诉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民诉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到期未归还借款的甲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属于一个原告对两个被告的情形。因此,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排除B。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其中,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共同诉讼为必要共同诉讼;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共同诉讼为普通共同诉讼。甲向大恒银行借款,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银行既可向甲也可向乙主张还款,属于同一个借款法律关系,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D选项是错误的,本题选A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j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2014年试卷三第37题)
下列哪些选项正确地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
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关于回避的决定不服,可以()。
根据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原则,检察机关可以()
甲公司委托乙科研机构研究开发一种新的电子产品,合同中未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从书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与其他摄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丁经丙同意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又制作成挂历销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创作的一篇杂文,发表后引起较大轰动。该杂文被多家报刊、网站无偿转载。乙将该杂文译成法文,丙将之译成维文,均在国内出版,未征得甲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刘某与郑某结婚后,因生活困难出外打工,在打工期间,刘某认识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共同到王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郑某得知情况后,欲申请宣告刘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请问,下列主体中。有权提出申请的人包括:()
随机试题
2014年3月,甲企业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企业订购一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企业支付100万元预付款;甲企业应于2014年4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验收设备合
虚假陈述是一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下列关于虚假陈述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下列各项中,有关消费税纳税地点的叙述正确的有()。
公安民警职务序列的建立,应当以()为依据。
清明节三天假期,公司售后服务部要求每天三人值班,而且每天必须有两名男职员,安排服务部的4男3女值班的方法有多少种?()
在现代购物消费过程中,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下列选项不属于信用卡可实现的功能的是()。
我国古代人早就发现核桃具有健脑益智作用,李时珍说,核桃能“补肾通脑,有益智慧”。市场上卖的核桃具有坚硬的壳,这层壳是:
审慎原则并不是不尊重科学。而是对科学应用的务实态度。科研成果的取得及其社会认可,往往代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甚或科学家的终身成就,这就很难保证科学家不会放松科学原则要求而违规;科研成果的社会化往往与企业利益相连,企业逐利时难免会刻意隐瞒危害;由于科研的未知性因
国外某教授最近指出,长着一张娃娃脸的人意味着他将享有更长的寿命,因为人们的生活状况很容易反映在脸上。从1990年春季开始,该教授领导的研究小组对1826对70岁以上的双胞胎进行了体能和认知测试,并拍下了他们的面部照片。在不知道他们确切年龄的情况下,三名研究
AboutsixyearsagoIwaseatinglunchinarestaurantinNewYorkCitywhenayoungboysatdownatthenexttable.Icouldn’t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