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

admin2022-03-16  24

问题 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向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目前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下列说法可成立的是:(2015年卷三第100题)

选项 A、林海可向甲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B、如乙法院审理该案,应适用普通程序
C、宁虹应对自己享有涉案房屋所有权承担证明责任
D、如林海未对执行异议裁定提出诉讼,张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答案B,C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04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案外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故本案中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执行法院乙法院。所以,本案中林海只可向乙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选项B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10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本案中乙法院对本执行异议之诉具有管辖权。所以,选项B认为如乙法院审理该案,应适用普通程序是合法的。
选项C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11条规定,执行异议之诉中,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案外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作为被告,主张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在执行异议中基于其对执行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应承担举证责任。所以,本案中宁虹应对自己享有涉案房屋所有权承担证明责任。
选项D错误。由题而知,张山是被执行人,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08条规定,张山在本执行异议之诉中只能做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此,张山不可能作为原告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对此,如果林海未对执行异议裁定提出诉讼,而被执行人张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则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09条规定,人民法院告知张山另行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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