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些不是当事人提起反诉的条件?
下列哪些不是当事人提起反诉的条件?
admin
2014-10-17
36
问题
下列哪些不是当事人提起反诉的条件?
选项
A、反诉的当事人必须是本诉的当事人和第三人
B、反诉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
C、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D、反诉与本诉可以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答案
A,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反诉,就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里,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的和本诉之诉讼标的或者理由有牵连的保护自己民事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请求。被告提起的反诉,除了必须符合诉的要素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2)反诉应当在本诉起诉以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起;(3)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本诉撤回,并不影响反诉的效力;(4)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相互有牵连,即:①以同一法律关系或事实为根据;②权利义务南同一法律关系发生;③本诉与反诉属于同一目的;④本诉与反诉互相排斥,或以其中之一为先决条件。(5)反诉与本诉应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在共同诉讼的情况下,反诉可由一个或全体共同被告对一个或全体共同原告提起。法院接受反诉后,应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和解决。所以B、C、项正确,A、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Z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与乙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甲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甲为了能够尽快结案,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当事人适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拥有一项汽车仪表盘的发明专利,其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可以分解为a+b+c+d共四项。乙公司制造四种仪表盘,其必要技术特征可以作四种分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必要技术特征所代表的字母相同,表明其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乙公司的哪项技术侵犯了甲公
2008年,某陈姓当红男明星与其多位明星女友的“艳照”连续在网上被贴出来,并在网上迅速传播。“艳照门”事件一时间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关于陈某的何种权利受到侵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将某人打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各种赔偿近10万元。事发后,甲与妻子离婚,约定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妻子所有。后甲以无力赔偿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甲离婚前所欠的侵权债务该如何处理?()
王才向赵有借款1万元,用来开冷食店。现借款期限已到,王才的冷食店因其经营不善而倒闭,王才将店内的冰箱、彩电等赠与朋友杨强。现王才无力偿还欠款,赵有以王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要求法院撤销王才的赠与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随机试题
设f(x)=判断f(x)在(—∞,1]是否有界,并说明理由.
尿毒症中罕见的电解质紊乱为
肝硬化大出血诱发肝性脑病的主要机制是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术前准备通常不包括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可以发布信息的产品有
单子叶植物根及根茎断面可见一圈环纹为()
A.金银花露B.小儿咳喘灵颗粒C.龙牡壮骨颗粒D.夜尿宁丸E.启脾丸
()是教师履行教育职责的最基本权利。
下图所示是校园网某台主机在命令行模式执行某个命令时用Sniffer捕获的数据包。请根据图中提供的信息回答下列问题。该主机上配置的DNS服务器地址是【20】。
子表的概念是相对父表而言的,它是一个_________的表。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