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说法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2-10-17
42
问题
下列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既包括单位也包括自然人
B、被执行人为自然人,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以其财产支付购买不动产或者车辆的费用
C、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限制高消费令的,应当承担公告费用
D、在限制高消费期间,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但必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答案
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3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可知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A项正确,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所以被执行人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而非所有车辆均不能购买,B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7条的规定:“限制高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所以对于申请在媒体上公告的,费用应当由申请人垫付,最终应由被执行人承担,C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9条的规定:“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法院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有两个原因,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或申请执行人同意,所以并非一定要经过申请人的同意,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a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政府采购法》规定,对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张某在浏览某省财政厅网站时未发现该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在通过各种方法均未获得该目录后,于2013年2月25日向省财政厅提出公开申请。
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
2月5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01号房),价格80万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意购买。甲告其已与乙签订
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表示愿意但需再考虑细节。乙担心甲将房屋卖与他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保证甲将房屋卖与自己,甲同意。
【案情】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
2012年4月,陈明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陈明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张巡、李贝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加入陈明的公司。陈明遂先后与张巡、李贝二人就投资事项
永安运输公司负责为振邦物资公司运输货物。从2003年5月到2004年4月,产生运杂费35万余元,振邦公司已支付28万元,尚欠7.8万元。永安运输公司多次向振邦公司催要无果,于2004年9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振邦公司支付剩余运杂费。受诉法院经审理,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随机试题
可用于检识醌类化合物的显色反应有
咳痰伴恶臭提示【】
不同类型失语症的选择训练课题不正确的是
A、基牙的远、近缺隙侧均有明显的倒凹B、基牙向缺隙方向倾斜时所画出的观测线C、基牙向缺隙相反方向倾斜时所画出的观测线D、基牙向颊侧倾斜时所形成的观测线E、基牙向舌侧倾斜时所形成的观测线二型观测线是
在保修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是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质量不良造成的,应由()。
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式,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常用的是支出法。()
下列各项,属于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有()。
下列关于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铁索桥:钢材
Inordertoworkheretheforeignerneedsaworkpermit,whichmustbeappliedforbyhisprospectiveemployer.Theproblemher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