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顺启建筑公司承建南宁市某街路面改造工程,该公司施工单位在修缮地下管道时,未设安全装置。恰好甲带着孙子乙在旁边玩耍,甲没注意到下水井盖已经被掀开,甲一时未注意到乙,乙失足跌入井下摔伤,花医药费5万元人民币。关于乙的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2013-06-09  25

问题 南宁市顺启建筑公司承建南宁市某街路面改造工程,该公司施工单位在修缮地下管道时,未设安全装置。恰好甲带着孙子乙在旁边玩耍,甲没注意到下水井盖已经被掀开,甲一时未注意到乙,乙失足跌入井下摔伤,花医药费5万元人民币。关于乙的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乙的损害应当由顺启公司承担
B、乙的损害应当由乙的监护人负责
C、乙的损害应当由乙的监护人和顺启公司共同承担,顺启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D、乙的损害应当由施工人员负责

答案1

解析 详见《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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