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法考真题]

admin2022-09-19  13

问题 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法考真题]

选项 A、甲可就该轿车设立质权
B、甲可就该轿车设立抵押权
C、就该轿车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D、就该轿车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答案A,B

解析 A项,《民法典》第208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0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轿车为可转让的动产,故可就其设立动产质权。B项,《民法典》第395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⑥交通运输工具;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故轿车属于交通运输工具,可以设立动产抵押权。C项,《民法典》第429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因此该轿车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D项,《民法典》第403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无须公示,登记为动产抵押权的对抗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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