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法考真题]
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法考真题]
admin
2022-09-19
13
问题
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法考真题]
选项
A、甲可就该轿车设立质权
B、甲可就该轿车设立抵押权
C、就该轿车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D、就该轿车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答案
A,B
解析
A项,《民法典》第208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0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轿车为可转让的动产,故可就其设立动产质权。B项,《民法典》第395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⑥交通运输工具;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故轿车属于交通运输工具,可以设立动产抵押权。C项,《民法典》第429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因此该轿车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D项,《民法典》第403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无须公示,登记为动产抵押权的对抗要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L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请回答下列问题。关于本案当
汤某设宴为母祝寿,向成某借了一尊清代玉瓶装饰房间。毛某来祝寿时,看上了玉瓶,提出购买。汤某以30万元将玉瓶卖给了毛某,并要其先付钱,寿典后15日内交付玉瓶。毛某依约履行,汤某以种种理由拒绝交付。毛某诉至甲县法院,要求汤某交付玉瓶,得到判决支持。汤某未上诉,
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37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39题)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某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解除双方合同,还裁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六万元。关于本案的仲裁裁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86题)
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80题)
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年·卷三·49题)
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47题)
中国人王亮和英国人凯瑟琳2014年结婚,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新加坡。2017年,王亮回国创业。不久两人婚姻出现问题,很快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并在王亮工作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根据我国法律,关于判断两人协议离婚效力的准据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上入肺、中走脾、下达肾与膀胱的药是()(2001年第36题)
心血管系统中,顺应性最大的血管是
A.对含有脓液,坏死组织等有机物仍有消毒作用B.急性牙髓炎开髓后需要用的安抚小棉球中含有C.可使牙齿变色的消毒剂D.是消毒作用最强的消毒剂E.用于深龋洞消毒75%乙醇
A.火山口溃疡状B.Krukenberg瘤C.左锁骨上淋巴结转移D.皮革状E.表浅型胃癌双侧卵巢转移性黏液癌称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出票人必须在汇票上记载的事项是()。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投资工具的是()。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方程y2/2+x2/2—3z=0所确定的曲面的名称是()。
某日,一位群众激动地来你单位讨说法,称因为热线电话打不通,自己跑了好多趟,也没办成事。假如领导让你负责接待,你怎么办?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