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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7-03-14
32
问题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属于无名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
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答案
A,C,D
解析
甲乙之间约定的这个合同,根据内容来判断,不符合《合同法》上明确规定的15类合同中的任何一种。那么甲乙之间的合同就是一个无名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而由当事人自由创设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因此即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的范围,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仍然是有效的。关于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法》第124条这样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因此本题中这个无名合同要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且甲乙之间的合同约定甲将房屋提供给乙居住,不向乙收房租,而乙作为对价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所以甲乙之间的这个合同关系也可以这样理解,就是甲将房屋租给乙,然后又拿乙给付的租金请乙教其女儿学钢琴,这样来看,甲乙之间的无名合同就非常类似于合同法中规定的租赁合同。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乙之间的无名合同也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尚不能成立,必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时才可以成立的合同。对于实践性合同,一方当事人不交付标的物的,另一方当事人不能根据合同的规定要求其交付。因为末交付标的物时,合同还没有成立。一般的合同都是诺成性合同,就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只有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才成立实践合同。本题中双方之间的合同并没有约定要在交付标的物是合同才成立,那么这个合同就应该是一般的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综上分析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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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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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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