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一综合性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09年3月发生的下列事项,请依次分析流转税的处理: (1)当月销售货物收款50000元,未开具发票; (2)2008年1月销售货物30000元,发货时同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

admin2010-03-08  25

问题 A公司为一综合性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09年3月发生的下列事项,请依次分析流转税的处理:
   (1)当月销售货物收款50000元,未开具发票;
   (2)2008年1月销售货物30000元,发货时同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初因质量问题被退回;
   (3)上月购进的原材料中有15000元用于企业新办公楼的工程建设,进项税额已经抵扣;
   (4)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本企业对外营业的大酒店,货物的生产成本5200元,对外的市场零售价8500元;
   (5)将外购的用于生产高档化妆品的普通化妆品 (购进价4000元)用于职工福利。

选项

答案(1)销售货物无论是否开具发票,均应当依法纳税。应计销项税额50000÷1.17×17%=7264.96(元); (2)销售货物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的,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应当由购买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作为销售方的A公司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冲减当月的销项税额30000×17%=5100(元); (3)购进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应当将原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处理,当月进项税额转出15000×17%=2550(元); (4)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应当视同销售,按不含税的对外市场零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应计销项税额8500÷1.17×17%=1235.04(元); (5)外购货物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应当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应转出的进项税额4000×17%=68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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