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7岁)是甲公司招用的职工,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李某为发泄对公司的不满,在公司生产的饮料中放入了污物。请判断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admin2009-07-21  28

问题 李某(17岁)是甲公司招用的职工,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李某为发泄对公司的不满,在公司生产的饮料中放入了污物。请判断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李某与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B、甲公司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C、李某与甲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D、在试用期内,公司不能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目中所给的条件符合第一项解除规定的内容。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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