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刑法》第13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但书”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 )(2009年基础课单选第2题)
《刑法》第13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但书”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 )(2009年基础课单选第2题)
admin
2018-07-30
39
问题
《刑法》第13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但书”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 )(2009年基础课单选第2题)
选项
A、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免予刑罚处罚
B、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非刑罚处罚
C、给予司法机关确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自由裁量权
D、避免轻微的违法行为犯罪化
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既含定性要求又含定量要求,对于合理认定犯罪及处罚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该“但书”表明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或“量”。“但书”的基本理念是通过对犯罪的实质特征提出定量的要求,赋予司法机关酌情排除犯罪的权力,避免过分拘泥于法律形式而作出刻板教条的判决。“但书”的刑事政策意义在于: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或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因此D项正确,ABC项错误。“但书”是避免轻微的违法行为犯罪化,而不是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D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
被告人,丁甲,男,43岁,农民;被告人,丁乙,女,18岁,待业青年;丁丙,男,15岁,学生;姜某,男,19岁,无业。2003年12月10日,丁丙、姜某在家饮酒时产生抢劫歹意,遂蒙面伪装后,持猎枪闯入某公司经理张某家,对张某进行威胁,从张身上搜得仅
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有()。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某甲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9年1月1日,某甲主刑执行完毕。2009年7月1日,某甲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某甲政治权利还应被剥夺多长时间?()
(2010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试分析保证的特征、设定条件和效力。
(2011年真题)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
(2013年真题)简述遗嘱的有效要件。
随机试题
电子商务导致企业组织结构重组呈现的趋势是
亲和素与生物素结合的特点
不属于医院感染的是
X线球管焦点大小常以1.0、0.6等值标注。其值称为
以下关于心理应激的说法错误的是
牙本质—牙髓复合体的关键部分是
下列有关法律解释的说法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
一般资料:求助者,女性,28岁,中学教师。案例介绍:求助者由于与丈夫发生矛盾,烦躁,失眠三个多月。下面是心理咨询师与求助者之间的一段咨询对话:心理咨询师:您好!请问我能为您提供什么帮助呢?求助者:我最近心情不好,烦躁。心理咨询师:您能谈谈是什么事
A、$3.00.B、$13.00.C、$30.00.D、$33.00.C男士在填单时问了一句:“多少钱一晚?”女士回答“30美元”,可知正确答案为C项。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