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9年1月1日,某甲主刑执行完毕。2009年7月1日,某甲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某甲政治权利还应被剥夺多长时间?( )

admin2015-09-21  42

问题 某甲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9年1月1日,某甲主刑执行完毕。2009年7月1日,某甲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某甲政治权利还应被剥夺多长时间?(    )

选项 A、2年半
B、5年
C、8年
D、7年半

答案D

解析 某甲是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即将后罪有期徒刑5年和剩余的剥夺政治权利2年半(主刑执行完毕后已经执行了半年)进行并罚,应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半。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并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继续计算。所以,2年半的剥夺政治权利在2009年7月1日起停止计算,并从5年有期徒刑主刑执行完毕后继续计算。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施用于新罪的主刑执行期间。所以,两者相加,某甲政治权利还应被剥夺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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