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一行为人民法院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 )

admin2016-01-15  34

问题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一行为人民法院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     )

选项 A、允许被告改变行政行为
B、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C、追加被告
D、决定合并审理

答案C

解析 《行诉解释》第50条第1—3款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此处的原告同意对象是被告改变原具体行为以决定是否申请撤诉,并非被告改变原具体行为需要得到原告同意;而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负有的义务是书面通知法院,并非得到法院准许。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无须征得原告同意,B项错误。《行诉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C项正确。是否合并审理由法院依职权决定,无须征得原告同意,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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