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甲某利用自己曾在银行工作掌握的技术,自制了一套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装置,同年9月10日,乙某以10个假身份证在某储蓄所开设了10个活期存款帐号。同年10月9日,乙某窜至该储蓄所,将甲某自制的部分装置与银行计算机系统连接,当日上午,两人通过此

admin2014-07-18  25

问题 2004年8月,甲某利用自己曾在银行工作掌握的技术,自制了一套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装置,同年9月10日,乙某以10个假身份证在某储蓄所开设了10个活期存款帐号。同年10月9日,乙某窜至该储蓄所,将甲某自制的部分装置与银行计算机系统连接,当日上午,两人通过此装置在10个活期存款帐号上各输入5万元,共计人民币50万元。后来两人分别取得现金数万元。对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两人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B、两人成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C、两人成立诈骗罪
D、两人成立盗窃罪

答案D

解析 对于本案中二人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其原因在于,行为人实施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的行为,尽管行为方法与普通盗窃犯罪存在差别,但其核心均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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