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关于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说法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6-10-10
31
问题
下列关于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为当事人及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B、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及其近亲属
C、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及其近亲属
D、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及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答案
A,C,D
解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综上,本题选.A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6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的是()。(2008年单选48)
甲明知卖淫女赵某未满14周岁,而与之发生性交易,甲的行为()。(2012年单选12)
应当适用缔约过失责任方式的是()。
下列不属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有()。
杨某原系某县食品卫生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刘某与相邻开酒店的蒋某因抢顾客发生争执,刘某怀恨在心便找到杨某,让杨某帮忙整治一下蒋某。于是,杨某来到蒋某的酒店,诬称蒋某的酒店卫生不合格,不容分说强令蒋某停业整顿,并扣缴了蒋某的营业执照,致使蒋某一个月未能正常营业,
下列关于我国刑法溯及力的说法,( )是正确的。
甲将一套生产设备租赁给乙使用,租赁期自2007年5月1日至2009年5月1日。2008年10月1日甲将该套设备卖给丙。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甲、乙、丙、丁四个人。甲向乙借款10万元,将自己的家用电器作为抵押,并与乙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登记。之后,甲又向丙借款10万元,将已经抵押了的家用电器转移给丙占有作为质押。后来甲经营失利,无力偿债。其间,丙把家用电器损坏,交由丁修理,修理费用2万元,丙没有
2001年,万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李某从万某处购买价值10万元的货物,并以其所有的贵重红木家具(价值约12万元)作为抵押,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李某在没有通知万某的情况下就把家具以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的亲戚杨某,李某亦未告知杨某该家具已作抵押。万某找
随机试题
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的可燃气体。
在Excel2010中,下列有关输入时间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________。
A.3~4个月B.4~5个月C.1~2岁D.2~3岁E.4~5岁能听懂简单吩咐的年龄是
Weil及Davenport小胶质细胞和少突胶质细胞染色的结果是
患者,女,30岁,已婚。怀孕3个月,近3天尿频,尿急,尿道灼热刺痛,两颧潮红,五心烦热,舌红苔薄黄,脉细滑数。治疗应首选( )。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2012年卷三53题)
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
某工程单代号搭接网络计划如图所示,节点中下方数字为该工作的持续时间,其中的关键工作有()
描写中国现实,需要中国经验,这对作家来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我们写今天的现实,没有拉开时间的距离,作家和批评家都知道,这个距离其实就是审美距离。迎接那样审美不确定的挑战,除了关注现实之外,其对生活的理解、过滤和把握更为重要,要调动各种艺术手段,让自己的作品安
电话拨号连接是计算机个人用户常用的接入因特网的方式。称为非对称数字用户线的接入技术的英文缩写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