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 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 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

admin2014-02-08  28

问题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 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 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
法院如果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甲,甲扣除50万元后,将余下的钱支付给乙
B、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乙,乙将50万元支付给甲
C、判决丙直接将50万元支付给甲,并将剩下的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
D、判决丙将50万元支付给甲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由此可知,应由次债务人丙直接向债权人甲履行清偿义务,清偿范围为债权人的债权,即50万元及利息。故D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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