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特别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admin2009-04-14  28

问题 下列关于特别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需要鉴定的只有认定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B、需要公告的案件只有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C、特别程序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D、特别程序案件,一律由独任庭审理

答案1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1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除此之外,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规定中再无进行鉴定的要求。因此,A选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5条,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1年无人认领的,判决,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因此,B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3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存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此,C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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