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被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下面的说法哪些正确( )。

admin2016-06-13  37

问题 张某被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下面的说法哪些正确(    )。

选项 A、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他的配偶为张某的财产代管人,没有配偶或者配偶无行为能力,可以指定张某的父母为其财产代管人
B、如果张某只有一个儿子,十五岁,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他的儿子为财产代管人
C、如果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D、如果张某的母亲已经死亡,父亲又嗜酒好赌,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张某母亲的一位好友为张某的财产代管人

答案A,C,D

解析 参考《民法通则》第21条和《民通意见》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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