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法院处理正确的为哪项? ( )

admin2013-12-28  28

问题 下列情形中,法院处理正确的为哪项? (    )

选项 A、李某提出要求王某交付买卖标的物,而王某则请求法院确认该买卖合同关系无效,法院认为王某的请求构成反诉,两案合并审理
B、张某基于所有权请求林某交付所占有的动产,而林某要求确认他对该动产享有的质权,法院认为不构成反诉,两案不能合并审理
C、杨某提出依据借款合同丁某应当偿还借款 1万元,而丁某提出借款合同系杨某伪造,法院认定丁某的主张构成反诉
D、何某请求周某和刘某依据租赁合同交纳房租,周某则要求何某赔偿房屋失修而造成的损失,法院认定周某的请求构成反诉,对两案件合并审理

答案A

解析 反诉的构成条件包括:(1)主体的特定性,即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一致,只是诉讼地位互换,不发生人数的增减;选项D不符合反诉构成的主体条件,不构成反诉;(2)时间的特定性,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本题中没有涉及时间,视为提出均符合法律的规定;(3)诉讼请求具有牵连性。选项中A、B都符合牵连性的特征;(4)请求具有独立性,C项属于反驳诉讼请求,而不是独立的诉讼请求,所以不构成反诉。因此,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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