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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法,( )。
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法,( )。
admin
2009-01-14
30
问题
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法,( )。
选项
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答案
4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依照《合同法》第62条规定,交付货币和交付货物均应在甲市。故正确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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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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