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林某在国外定居,回国探亲时受到好友刁某的热情招待,林某高兴之余,承诺好友刁某妻子腹中胎儿出生后赠与其2万元,后孩子出生,林某反悔,未给予赠款。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2019年法考真题]
林某在国外定居,回国探亲时受到好友刁某的热情招待,林某高兴之余,承诺好友刁某妻子腹中胎儿出生后赠与其2万元,后孩子出生,林某反悔,未给予赠款。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2019年法考真题]
admin
2022-09-19
26
问题
林某在国外定居,回国探亲时受到好友刁某的热情招待,林某高兴之余,承诺好友刁某妻子腹中胎儿出生后赠与其2万元,后孩子出生,林某反悔,未给予赠款。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2019年法考真题]
选项
A、该赠与合同生效
B、受赠人为刁某
C、受赠人为胎儿
D、赠与合同未生效
答案
A,C
解析
AD两项,《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本题中,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正常出生,赠与合同有效。BC两项,林某明确表示赠与胎儿,故受赠人是胎儿,而非刁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W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朱某申请暂缓执行,提出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法院作出暂缓执行裁定,期限为六个月。对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朱某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足正确的?(2009年·卷三·50题)
住所地在H省K市L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F省E市D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价款数额为90万元。合同在B市C区签订,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钢材质量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
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三·8
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三·81题)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关于许某的财产保全申请,下列说法
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三·82题)
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48题)
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35题)
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47题)
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
随机试题
磁感应强度用符号________表示,单位是________。
(idyll)Inaccentsofdread,Ben’s______musicstartsup.
下列关于放射性致癌的描述,错误的是
A.黄而黏稠,坚而成块B.白而清稀C.清稀而多泡沫D.白滑而量多.易咯E.少而黏,难咯寒痰的特征是
室外运动场地布置方向(以长轴为准)应为南北向,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略有偏转,确定其方位时,()不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单个风险因素风险程度估计的两种方法为()。
当前,很多社区建立了图书室,但门庭冷落、乏人问津。对此,你怎么看?
适合大样本,是对简单随机取样方法的一种改进。这种按一定的间隔,在总体中抽取样本的抽样的基本方法是
Humansnotonlyloveeatingicecream,theyenjoy(1)_____ittotheirpets.Marketstudiesshowthattwothirdsofalldogowne
下列关于时钟的叙述中,哪一条是不正确的?()A)时钟中断可以屏蔽B)时钟是操作系统运行的必要机制C)时钟可以分成硬件时钟和软件时钟D)利用时钟中断可以实现进程的轮转运行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