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48题)

admin2021-05-31  26

问题 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48题)

选项 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C

解析 《仲裁法解释》第5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可见,并非当事人约定了两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即当然无效,A选项错误。    《仲裁法解释》第10条规定:“合同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的,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适用仲裁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即使合同无效,仲裁协议效力不受影响,B选项错误。    洪湖公司向法院起诉,代表其不愿意接受仲裁,这意味着在仲裁协议选择两个仲裁委员会的情况下,双方不能就仲裁机构单一确定的选择达成一致,因此,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应当受理,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C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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