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试论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试论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admin
2016-07-20
25
问题
试论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选项
答案
(1)1)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 2)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 3)无论在哪种归责原则下,都需要有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构成要件。同时,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无论有无过错”,也建立在过错概念的基础上。 (2)行为。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不会产生侵权责任。侵犯权利的行为因违反了法定的义务,故具有违法性。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作为,是指不应为而为之;作为侵权行为的不作为,是指应为而不为。 (3)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 (4)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一般而言,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和可确定性。 (5)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责任的成立。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涉及的是责任成立后责任形式以及大小的问题。侵权责任法上因果关系的意义在于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又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F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刑罚的预防犯罪表现为()。
古某与张某等四人承包了一家饭店,为了招徕顾客,古某等人于1999年4月组织了17名妇女在该饭店卖淫,对不愿意卖淫的崔某等三人在强奸后迫使其卖淫。另外,古某还引诱郭某等4名卖淫女吸食毒品。1999年7月8日,嫖客朱某因费用问题发生争执,古某指使他人将朱某打成
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
9岁小学生甲将其父价值15000元的“劳力士”金表卖给成年人乙,得款2000元,并将其中300元送给同学丙。甲在回家途中捡到一台笔记本电脑,送还给失主丁。丁为表感谢,送给酬金500元。丁后又反悔,以甲为未成年人为由要求甲返还酬金。请问:(1)甲属于何种
简述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下列法律法规中,属于我国刑法渊源的有()。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8月10日前交付货物,乙公司于8月15日前交付货款。甲公司于8月8日收到乙公司通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现面临破产,无力履行合同义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试运用所有权的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老李有一子一女,于2004年3月立了一份遗嘱并进行公证,将大部分遗产给儿子。2005年1月老李病重住院,期间女儿悉心照料而儿子却不闻不问,老李在弥留之际对在场的医护人员若干人说要修改遗嘱,将所有遗产归女儿所有,则()。
简述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随机试题
1951年被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人民艺术家”称号的作家是()
听觉感受器位于()。
2~3岁小儿常脉的脉动至数是
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内容应该包括()。
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原材料核算时,不可能使用的会计科目是()。
在教育研究的定量分析中,完全正相关的相关系数是
ThechurchofLaPlacita,"thelittlesquare",formallycalledNuestraSeoraReinadeLosAngeles,wasfoundedunderSpanishru
Youaregoingtoreadanarticlewhichisfollowedbyalistofexamplesorheadings.Choosethemostsuitableonefromthelist
WhatisHelen’smajor?
KarenandKenMullin,ayoungprofessionalcoupleinCleveland,ownfiftycookbooksandtwofullyequippedkitchensintheirho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