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小学生甲将其父价值15000元的“劳力士”金表卖给成年人乙,得款2000元,并将其中300元送给同学丙。甲在回家途中捡到一台笔记本电脑,送还给失主丁。丁为表感谢,送给酬金500元。丁后又反悔,以甲为未成年人为由要求甲返还酬金。 请问: (1)甲属于何种

admin2011-04-20  29

问题 9岁小学生甲将其父价值15000元的“劳力士”金表卖给成年人乙,得款2000元,并将其中300元送给同学丙。甲在回家途中捡到一台笔记本电脑,送还给失主丁。丁为表感谢,送给酬金500元。丁后又反悔,以甲为未成年人为由要求甲返还酬金。
请问:
(1)甲属于何种类型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2)甲将“劳力士”金表卖给乙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3)甲将300元钱送给丙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4)丁能否以甲为未成年人为由要求返还酬金?

选项

答案(1)甲是9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是无效民事行为。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是无效民事行为。因为甲是无行为能力人,将300元钱赠与他人的行为超出了其能够理解的范围。 (4)不能。虽然甲是无行为能力人,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仍然有权参与纯获利益的民事活动,如获得酬金或受赠。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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