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

admin2018-07-27  37

问题 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的应有功效。
【案情】
    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经查,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元,后经查证属实。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天3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2012年卷四第七题)
    【问题】
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

选项

答案李某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有保安指认(证人证言)和李某供述作为证据,可以认定犯罪事实成立。而对于涉嫌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李某的供述应当依法排除(仅根据题目条件,不能得知无证搜查是否有合理解释,所以无法判断鞋子应否排除),排除后李某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显然证据不足,应判决检察院的指控不能成立。需要说明的是,本题答案不可避免地存在很多争议之处。比如,仅就盗窃罪而言,保安指认的具体内容直接影响到能否认定盗窃罪。即使是李某的鞋子,虽然系非法证据,但侦查机关如能做出合理解释,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从而也存在认定李某抢劫杀人犯罪的可能。但是,这种答案的不确定性来自于题目本身设计得不合理。本题给出的是程序的条件,却要求考生作出实体的判断,令人无所适从。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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