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2年7月10日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套设备并负责送货、安装,货款总额300万元。同年10月10日,甲公司将设备运抵乙公司,设备安装后,调试运转正常。乙公司即付货款280万元,双方同意剩余20万元待设备运转3个月后如果

admin2019-06-18  21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2年7月10日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套设备并负责送货、安装,货款总额300万元。同年10月10日,甲公司将设备运抵乙公司,设备安装后,调试运转正常。乙公司即付货款280万元,双方同意剩余20万元待设备运转3个月后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时再行支付。3个月后,乙公司未向甲公司提出质量问题,甲公司去函要求乙公司支付余款20万元。乙公司以目前尚不能肯定设备有无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再等3个月。甲公司未允,去函要求乙公司至迟到2013年2月10日前结清全部货款及迟延利息。乙公司未答复。此后3年内,双方未再就此事交涉。2016年5月,甲公司清理合同时发现乙公司尚欠其20万元设备款,遂派人到乙公司追讨,经双方协商,于2016年5月30日达成书面协议,乙公司同意于2016年6月30日前付清所欠货款。至6月30日,乙公司仍未付清此款。甲公司遂起诉于法院。
    问: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2年7月10日所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应截止于何时?

选项

答案甲公司与乙公司所签合同约定的付清余款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在此日期前,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付款,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期间为3年,截止时间是2016年1月10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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