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2004年12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admin2018-07-30  39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2004年12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这两个司法解释的适用,正确的是(    )(2010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题)

选项 A、2004年12月22日以后审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一律适用2004年司法解释
B、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打击相关犯罪的需要,择一适用
C、上述司法解释都只有参考价值,司法机关可以不受其约束
D、上述2004年司法解释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定,不溯及既往

答案D

解析 司法解释是对法律条文具体适用的解释、阐述,司法解释在溯及力上与刑法一样,也是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如果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而且司法解释施行后案件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如果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D项正确,2004年的司法解释不能溯及既往。A项错误,2004年以后审理案件,如果侵权行为发生于2004年之前,应该适用1998年的司法解释,而不是适用2004年的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这两个解释,不能择一适用或者不受约束,B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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