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9年6月17日,受雇于某空调公司安装部门的王某在给客户安装空调的路途中被一车辆撞伤。王某撞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王某多次找到该车辆所有人孙某索赔,无果。无奈之下王某于20lO年2月18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医疗费共计12.5万

admin2015-09-11  19

问题 案情:2009年6月17日,受雇于某空调公司安装部门的王某在给客户安装空调的路途中被一车辆撞伤。王某撞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王某多次找到该车辆所有人孙某索赔,无果。无奈之下王某于20lO年2月18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医疗费共计12.5万元。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1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王某向法院提供了医疗单等证据。一审开庭时,王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交通费用的发票,法官直接采纳了该证据。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驾车失误:原告也承认,自己未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但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10年4月9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医院费共计8万元。王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7年4月21日王某因病去世,王某之子小王于2007年5月28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王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
    2007年8月1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医疗费用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误工费、医疗费5万元。
    问题:     
请评价二审法院的判决,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3项规定:“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根据该条规定,对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本案中第二审法院根据自己查明的情况,进行改判,符合法律的规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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