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与抗辩权[中南财大2005年研]、抗辩权[湘潭大学2017年研;武大2013年研]

admin2022-09-19  14

问题 形成权与抗辩权[中南财大2005年研]、抗辩权[湘潭大学2017年研;武大2013年研]

选项

答案(1)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或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或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理论是由德国学者Emil Seeke提出的。形成权的主要功能在于权利人得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已成立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发生、变更或消灭,如债权人的撤销权。形成权的类型、范围广泛,依形成权所生效力不同可以分为三类:生效形成权、变更形成权和消灭形成权。 (2)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请求权或其他权利,拒绝应为给付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阻止请求权或其他权利的效力,从而使抗辩权人能够拒绝向债权人履行义务,而不在于否认相对人的请求权或其他权利。一般而言,抗辩权是与请求权相对应的,享有抗辩权的民事主体有权拒绝对方请求给付的要求。抗辩权可以对抗请求权和形成权。例如,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抗辩权予以拒绝。形成权可以通过单方意思表示变动双方法律关系,而抗辩权仅仅是一种防御性的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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