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兼并甲服装厂的行为具有怎样的法律性质? 若需要实现担保物权,丙投资公司和王某,谁可以先实现?

admin2014-02-10  41

问题 丁公司兼并甲服装厂的行为具有怎样的法律性质?
若需要实现担保物权,丙投资公司和王某,谁可以先实现?

选项

答案若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丙投资公司和王某就可以行使他们的担保物权。但因为丙投资公司的抵押权的标的物和王某的质权标的物存在重合,就会造成抵押权和质权的竞合。在这种情况下,就有一个行使顺序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9条的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丙的抵押权可以优先于王某的质权获得实现。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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